济宁市济宁停车位划线公司 工艺精良 性能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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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规格:
- 发货地:山东省济宁任城区
关键词
济宁市济宁停车位划线公司
详细说明
电动道闸可单独通过无线遥控实现起落杆,也可以通过停车场管理系统(即IC刷卡管理系统)实行自动管理状态,入场取卡放行车辆,出场时,收取停车费后自动放行车辆。
道闸常见故障及其维修方法主要如下:
道闸的线圈埋线松动:当地感线圈不能牢固的固定在巢内时,汽车压过路面的震动会造成巢内线圈变形,改变地感初始电感量,此时传感器必须重新复位后方能正常工作。解决方法是将融化的沥青浇入内使其固定。
道闸的活节螺丝松动:活节螺丝为正反螺纹相接,上下两个轴承之间用双头螺杆相接,若螺丝松动,将造成上下位均不准确。用一个80MM长Ф4的铁棒插入双头螺杆之间旋动调整闸杆上下到位即可。
道闸的拐臂螺丝松动:若此螺丝松动,将造成道闸的闸杆上下位不准确和停杆时晃动较大,将螺栓悬紧,螺母锁紧即可。
到位控制磁铁挪位:上下到位均采用慈敏霍尔元件,若长方形磁铁与减速机带凸轮的圆片位置改变,造成到位不准确。将其调整准确,不可翻转,即可解决问题。
断电保护开关断电:当道闸的控制部分失灵时,道闸的自动保护装置将自动工作,此时闸杆停在斜上位置不动,总电源断开,机器不工作。此时将机器门打开,将大皮带顺时针方向旋转3-8圈到上位时即可复原。若如此多次不能恢复原状,则需检查霍尔元件和电路板是否失灵。
下拉钩调整螺母松动:机箱内下部设有螺纹M10的下拉钩,其功能为拉住平衡机构的弹簧和平衡功能的零点调节。并装有两个M10六角螺母和Ф10弹簧垫圈,若此螺母松动,机器运转时会发生敲击声和平衡失调,平衡失调后虽机器还可以运转,但会大大加重减速机、电动机以及其它传动机件的负荷,从而影响道闸运行的可靠性和机械寿命。
安装固定
确定位置
易显眼处,闸杆面朝外(路口),道闸地面与路面需同一平面、路面需时混泥土地面作为道闸基础。
安装机箱
取出箱内随机附件。
将箱体放置确定位置,打开箱门,用记号笔或螺丝刀在箱底板孔位处划线,并移开箱体。
使用冲击钻分别在几号出打上膨胀螺丝钉,孔深70-80mm,并置入膨胀螺丝,调好箱体水平、垂直度、拧紧螺母。
3.1.1 各类城市道路都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3.1.2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
3.1.3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立足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交通标志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3.1.4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情况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同时应与交通管理措施、设施相协调。
3.1.5 道路短期施工、养护期间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已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发生信息冲突时,应在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上说明原因、理由和有效期等内容。长期施工、养护期间宜清除或覆盖原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3.1.6 道路施工、养护和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期间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工程和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恢复正常交通状态下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3.1.7 新建和改建道路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同步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3.1.8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应定期开展排查,发现交通标志和标线损毁、灭失的,应及时修复;需增加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及时设置。
3.1.9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4.3 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
4.3.1 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上易于看到的地方,并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或车行道上方。当路段单向车道数大于4条、道路交通量大、大车比例高时,宜分别在车辆前进方向左、右两侧设置相同的交通标志。
4.3.2 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警告标志的前置距离可根据道路的设计速度和条件类型按表4.3.2确定,也可按所处路段的道路管理行车速度或运行速度,以及道路具体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表4.3.2 警告标志前置距离 (m)
注:道路使用者有可能停车后通过警告地点。
道路使用者应减速后通过警告地点。
※不提出具体建议值,可视具体条件确定。
2 禁令、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禁止、限制或遵循路段的开始位置,部分禁令、指示标志开始路段的交叉口前还宜设置相应的提前预告标志,使被限制车辆能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3 指路标志及其他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本规范对各个标志设置的具体规定。
4.3.3 标志设置位置除满足前置距离和视认性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影响道路的停车视距和妨碍交通安全;
2 不宜紧靠沿街建筑物的门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
3 与沿街建筑物宜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
4 快速路标志之间间距不宜小于100m,其他道路在路段上的标志最小间距不宜小于30m,当不能满足最小设置距离时,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5 不得被上跨道路结构、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广告构筑物以及树木等遮挡;
6 不应影响其他交通设施。
4.3.4 不同种类的标志不宜并列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4个,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2 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
3 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应单独设置;当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2个;
4 当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需并列设置时,应按分向行驶车道标志、指路标志顺序从左至右排列。
4.3.5 辅助标志应设置在被说明的主标志下缘,当需要两种以上内容的辅助标志对主标志进行说明时,可采用组合形式,但组合的内容不宜多于3种。
4.3.6 主、辅标志及支撑结构的竖向及横向最小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路面上方的各类标志,其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应大于表4.3.6要求;
表4.3.6 路面上方标志及支撑结构下缘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
2 位于路侧的各类标志板边缘及标志支撑结构边缘至车行道路面边缘的侧向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25m;
3 位于路侧的柱式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为1.5m~2.5m;当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路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但不宜小于1.2m;当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路侧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1.8m。
4.3.7 标志的安装应视实际情况调整其俯仰角度,使其版面垂直于行车方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志安装应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影响;
2 标志安装角度宜根据设置位置,道路的平、竖曲线线形进行调整;
3 路侧标志宜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或与垂线成一定角度[图4.3.7(a)],其中禁令和指示标志宜为0°~10°,特殊情况下可增大,但最大不应超过45°;指路和警告标志宜为0°~10°;
4 车行道上方的标志板面应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板面宜向下倾斜0°~15°[图4.3.7(b)]。
图4.3.7 标志安装角度
4.3.8 可变信息标志设置应根据路网交通管理需要进行,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进行交通实时控制需求的路段上适当位置;
2 快速路、高架道路入口及出入口前的适当位置;
3 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入口前适当位置;
4 潮汐车道起点和可变导向车道前;
5 需进行停车诱导的停车场站的入口前,以及相邻交叉口进口前适当位置;
6 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路段。
限位调节
道闸出厂时对闸杆的平衡状态进行过调整,达到平衡的范围,如现场安装出现闸杆起落不垂直或水平状态,需作微调时,步骤如下:
打开箱门;
使用十字螺丝刀松动限位挡板十字头螺丝,稍作转动限位挡板调至闸杆到水平位置,调好后拧紧螺丝;
当闸杆起杆不到位,限位挡板逆方向作微调,超过水平位置则反之;
当闸杆起杆后达不到垂直度,将限位挡板顺时针方向作微调,调至所需位置;
锁上箱门。
2.1.1 路权 right of way
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的指定区域、指定时间享有的通行权、优先通行权和临时占用权。
2.1.2 道路建筑限界 boundary line of road construction
为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规定在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设施及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
2.1.3 运行速度 operating speed
指交通处于自由流状态且天气良好时,在路段特征点上测得的第85个百分位上的车速。
2.1.4 停车视距 stopping sight distance
机动车按照道路设计速度或限制速度行驶,驾驶人自发现前方道路有障碍物时起,采取制动措施,至到达障碍物前安全停车止所需要的最短距离。
2.1.5 超车视距 overtaking sight distance
在双车道双向道路上,机动车按照道路设计速度或限制速度行驶时,后车超越前车,从后车开始驶离原车道之处起,至可见对向来车并能超车后安全驶回原车道所需要的最短距离。
2.1.6 会车视距 meeting sight distance
机动车按照道路设计速度或限制速度行驶时,两辆对向行驶的汽车在同一车道上相遇,发现对向来车采取避让措施避免与对向车辆碰撞所需要的最短距离。
2.1.7 机动车道宽度 vehicle lane width
相邻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中心之间的宽度或一车行道分界线中心和相邻的车行道边缘线内侧之间(不含车行道边缘线的宽度)的宽度。
2.1.8 交通标线宽度 traffic marking width
指施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的线条宽度。
2.1.9 作业区 work zone
在道路上为维护、建设或其他工作需要而划设的除特许人员和车辆外,禁止其他人员和车辆通行的区域。
2.1.10 弹性交通柱 reboundable traffic cylinders
柱体采用高弹性、耐候性的工程塑料,能够承受车辆冲撞,碰撞后能迅速恢复原状,用于分隔对向交通流或渠化交通,具有逆反射性能的交通安全设施。
道闸又称挡车器,是专门用于道路上限制机动车行驶的通道出入口管理设备 ,现广泛应用于公路收费站、停车场系统管理车辆通道,用于管理车辆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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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闸常见故障及其维修方法主要如下:
道闸的线圈埋线松动:当地感线圈不能牢固的固定在巢内时,汽车压过路面的震动会造成巢内线圈变形,改变地感初始电感量,此时传感器必须重新复位后方能正常工作。解决方法是将融化的沥青浇入内使其固定。
道闸的活节螺丝松动:活节螺丝为正反螺纹相接,上下两个轴承之间用双头螺杆相接,若螺丝松动,将造成上下位均不准确。用一个80MM长Ф4的铁棒插入双头螺杆之间旋动调整闸杆上下到位即可。
道闸的拐臂螺丝松动:若此螺丝松动,将造成道闸的闸杆上下位不准确和停杆时晃动较大,将螺栓悬紧,螺母锁紧即可。
到位控制磁铁挪位:上下到位均采用慈敏霍尔元件,若长方形磁铁与减速机带凸轮的圆片位置改变,造成到位不准确。将其调整准确,不可翻转,即可解决问题。
断电保护开关断电:当道闸的控制部分失灵时,道闸的自动保护装置将自动工作,此时闸杆停在斜上位置不动,总电源断开,机器不工作。此时将机器门打开,将大皮带顺时针方向旋转3-8圈到上位时即可复原。若如此多次不能恢复原状,则需检查霍尔元件和电路板是否失灵。
下拉钩调整螺母松动:机箱内下部设有螺纹M10的下拉钩,其功能为拉住平衡机构的弹簧和平衡功能的零点调节。并装有两个M10六角螺母和Ф10弹簧垫圈,若此螺母松动,机器运转时会发生敲击声和平衡失调,平衡失调后虽机器还可以运转,但会大大加重减速机、电动机以及其它传动机件的负荷,从而影响道闸运行的可靠性和机械寿命。
安装固定
确定位置
易显眼处,闸杆面朝外(路口),道闸地面与路面需同一平面、路面需时混泥土地面作为道闸基础。
安装机箱
取出箱内随机附件。
将箱体放置确定位置,打开箱门,用记号笔或螺丝刀在箱底板孔位处划线,并移开箱体。
使用冲击钻分别在几号出打上膨胀螺丝钉,孔深70-80mm,并置入膨胀螺丝,调好箱体水平、垂直度、拧紧螺母。
3.1.1 各类城市道路都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3.1.2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
3.1.3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立足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交通标志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3.1.4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情况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同时应与交通管理措施、设施相协调。
3.1.5 道路短期施工、养护期间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已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发生信息冲突时,应在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上说明原因、理由和有效期等内容。长期施工、养护期间宜清除或覆盖原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3.1.6 道路施工、养护和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期间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工程和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恢复正常交通状态下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3.1.7 新建和改建道路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同步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3.1.8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应定期开展排查,发现交通标志和标线损毁、灭失的,应及时修复;需增加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及时设置。
3.1.9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4.3 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
4.3.1 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上易于看到的地方,并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或车行道上方。当路段单向车道数大于4条、道路交通量大、大车比例高时,宜分别在车辆前进方向左、右两侧设置相同的交通标志。
4.3.2 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警告标志的前置距离可根据道路的设计速度和条件类型按表4.3.2确定,也可按所处路段的道路管理行车速度或运行速度,以及道路具体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表4.3.2 警告标志前置距离 (m)
注:道路使用者有可能停车后通过警告地点。
道路使用者应减速后通过警告地点。
※不提出具体建议值,可视具体条件确定。
2 禁令、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禁止、限制或遵循路段的开始位置,部分禁令、指示标志开始路段的交叉口前还宜设置相应的提前预告标志,使被限制车辆能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3 指路标志及其他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本规范对各个标志设置的具体规定。
4.3.3 标志设置位置除满足前置距离和视认性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影响道路的停车视距和妨碍交通安全;
2 不宜紧靠沿街建筑物的门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
3 与沿街建筑物宜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
4 快速路标志之间间距不宜小于100m,其他道路在路段上的标志最小间距不宜小于30m,当不能满足最小设置距离时,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5 不得被上跨道路结构、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广告构筑物以及树木等遮挡;
6 不应影响其他交通设施。
4.3.4 不同种类的标志不宜并列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4个,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2 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
3 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应单独设置;当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2个;
4 当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需并列设置时,应按分向行驶车道标志、指路标志顺序从左至右排列。
4.3.5 辅助标志应设置在被说明的主标志下缘,当需要两种以上内容的辅助标志对主标志进行说明时,可采用组合形式,但组合的内容不宜多于3种。
4.3.6 主、辅标志及支撑结构的竖向及横向最小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路面上方的各类标志,其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应大于表4.3.6要求;
表4.3.6 路面上方标志及支撑结构下缘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
2 位于路侧的各类标志板边缘及标志支撑结构边缘至车行道路面边缘的侧向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25m;
3 位于路侧的柱式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为1.5m~2.5m;当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路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但不宜小于1.2m;当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路侧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1.8m。
4.3.7 标志的安装应视实际情况调整其俯仰角度,使其版面垂直于行车方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志安装应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影响;
2 标志安装角度宜根据设置位置,道路的平、竖曲线线形进行调整;
3 路侧标志宜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或与垂线成一定角度[图4.3.7(a)],其中禁令和指示标志宜为0°~10°,特殊情况下可增大,但最大不应超过45°;指路和警告标志宜为0°~10°;
4 车行道上方的标志板面应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板面宜向下倾斜0°~15°[图4.3.7(b)]。
图4.3.7 标志安装角度
4.3.8 可变信息标志设置应根据路网交通管理需要进行,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进行交通实时控制需求的路段上适当位置;
2 快速路、高架道路入口及出入口前的适当位置;
3 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入口前适当位置;
4 潮汐车道起点和可变导向车道前;
5 需进行停车诱导的停车场站的入口前,以及相邻交叉口进口前适当位置;
6 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路段。
限位调节
道闸出厂时对闸杆的平衡状态进行过调整,达到平衡的范围,如现场安装出现闸杆起落不垂直或水平状态,需作微调时,步骤如下:
打开箱门;
使用十字螺丝刀松动限位挡板十字头螺丝,稍作转动限位挡板调至闸杆到水平位置,调好后拧紧螺丝;
当闸杆起杆不到位,限位挡板逆方向作微调,超过水平位置则反之;
当闸杆起杆后达不到垂直度,将限位挡板顺时针方向作微调,调至所需位置;
锁上箱门。
2.1.1 路权 right of way
道路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的指定区域、指定时间享有的通行权、优先通行权和临时占用权。
2.1.2 道路建筑限界 boundary line of road construction
为保证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规定在道路的一定宽度和高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设施及障碍物侵入的空间范围。
2.1.3 运行速度 operating speed
指交通处于自由流状态且天气良好时,在路段特征点上测得的第85个百分位上的车速。
2.1.4 停车视距 stopping sight distance
机动车按照道路设计速度或限制速度行驶,驾驶人自发现前方道路有障碍物时起,采取制动措施,至到达障碍物前安全停车止所需要的最短距离。
2.1.5 超车视距 overtaking sight distance
在双车道双向道路上,机动车按照道路设计速度或限制速度行驶时,后车超越前车,从后车开始驶离原车道之处起,至可见对向来车并能超车后安全驶回原车道所需要的最短距离。
2.1.6 会车视距 meeting sight distance
机动车按照道路设计速度或限制速度行驶时,两辆对向行驶的汽车在同一车道上相遇,发现对向来车采取避让措施避免与对向车辆碰撞所需要的最短距离。
2.1.7 机动车道宽度 vehicle lane width
相邻同向车行道分界线中心之间的宽度或一车行道分界线中心和相邻的车行道边缘线内侧之间(不含车行道边缘线的宽度)的宽度。
2.1.8 交通标线宽度 traffic marking width
指施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的线条宽度。
2.1.9 作业区 work zone
在道路上为维护、建设或其他工作需要而划设的除特许人员和车辆外,禁止其他人员和车辆通行的区域。
2.1.10 弹性交通柱 reboundable traffic cylinders
柱体采用高弹性、耐候性的工程塑料,能够承受车辆冲撞,碰撞后能迅速恢复原状,用于分隔对向交通流或渠化交通,具有逆反射性能的交通安全设施。
道闸又称挡车器,是专门用于道路上限制机动车行驶的通道出入口管理设备 ,现广泛应用于公路收费站、停车场系统管理车辆通道,用于管理车辆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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