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济宁停车位划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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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货地:山东省济宁任城区
关键词
济宁市济宁停车位划线费用
详细说明
3.1.1 各类城市道路都应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
3.1.2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
3.1.3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立足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交通标志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3.1.4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情况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同时应与交通管理措施、设施相协调。
3.1.5 道路短期施工、养护期间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已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发生信息冲突时,应在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上说明原因、理由和有效期等内容。长期施工、养护期间宜清除或覆盖原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3.1.6 道路施工、养护和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期间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工程和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恢复正常交通状态下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3.1.7 新建和改建道路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同步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3.1.8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应定期开展排查,发现交通标志和标线损毁、灭失的,应及时修复;需增加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及时设置。
3.1.9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道闸又称挡车器,是专门用于道路上限制机动车行驶的通道出入口管理设备 ,现广泛应用于公路收费站、停车场系统管理车辆通道,用于管理车辆的出入。
近年来,许多彩色路面出现在国内道路上,该类路面不仅起到装饰路面的作用,而且具有警示驾驶人员的作用,从而保证了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国内外目前主要有四类彩色路面材料:一是彩色沥青混合料类;二是乳化彩色沥青稀浆封层类;三是彩色水泥灌浆沥青混合料类;四是彩色路面防滑涂料,较之前三类材料,彩色路面防滑涂料具备更加突出的防滑性能。
由于彩色路面防滑涂料在铺设彩色路面时施工简单、颜色种类丰富、色牢度相对稳定、价格相对便宜,防滑作用突出,所以在公交车专用道、高速公路、收费口、公路上下坡、十字路口、环岛、公交车停靠站等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路面得到广泛应用,起到了很好的安全警示和防滑作用,该类涂料在国内外彩色路面的铺装中用量将越来越大。
彩色防滑路面在欧洲等国外发达国家被广泛应用,大量对比数据证明,它的应用不仅有利于交通阻塞的疏导,而且也是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彩色防滑路面通过路面颜色的不同提示驾驶者在规定的路面上行驶,从而避免了不同车辆的混行。提示驾驶人员前方的危险路段,并通过提供高摩擦力的面层起到很好的防滑效果。驾驶员驶入上述路段可以提前降低速度,并在紧急情况下,可缩短1/3的刹车距离,避免恶性交通事故。
2007年9月"北京市公交专用道彩色化试验路"的铺筑工作中试用了8种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路面防滑涂料产品,结合近年来在北京城市道路上试用的路面防滑涂料产品,可将实际应用的路面防滑涂料产品大体归纳为三个主要品种,其各自主要特点分述如下:
(1)热熔型
该类型涂料为物理干燥型。防滑骨料一般预混于涂料中,施工温度在200℃以上,耗能高;但成本相对较低,环保性好,基本无环境污染。由于成膜物为热塑性树脂,高温易变形,易开裂,大面积施工困难,耐久性一般为2年左右。
(2)双组份冷涂型
该类型涂料为化学交联固化型。常温下施工,施工时将双组份基料混合涂布于路面,然后立即撒布防滑骨料,所撒布骨料为非彩色防滑骨料,应加涂一层彩色面层。该类涂料的基料一般由为无溶剂的双组份体系构成,但成膜树脂中存在部分残留单体,对环境污染较小。成膜树脂主要为丙烯酸、环氧树脂等类型,与基层附着力好,与路面结合牢固,耐磨性、耐久性好,但成本稍高。
(3)单组份冷涂型
该类型涂料为物理干燥型。防滑骨料较细,一般预混于涂料中。常温下施工,由于涂料中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环境污染严重。一次成膜厚度较薄,需多次喷涂才能达到一定涂层厚度,与基层附着力较差;其耐磨性、耐久性与涂层厚度关系较大。
综上所述,国内的研究部门有必要对彩色路面防滑涂料进行系统的研究,尤其开展环境友好型、功能型、耐久型彩色路面防滑涂料的研发工作,同时开发其施工新技术,占领该类产品技术水平的国际前沿,将其投入实际生产使用,占领市场先机,将为生产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也极具社会效益。
4.3 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
4.3.1 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上易于看到的地方,并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或车行道上方。当路段单向车道数大于4条、道路交通量大、大车比例高时,宜分别在车辆前进方向左、右两侧设置相同的交通标志。
4.3.2 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警告标志的前置距离可根据道路的设计速度和条件类型按表4.3.2确定,也可按所处路段的道路管理行车速度或运行速度,以及道路具体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表4.3.2 警告标志前置距离 (m)
注:道路使用者有可能停车后通过警告地点。
道路使用者应减速后通过警告地点。
※不提出具体建议值,可视具体条件确定。
2 禁令、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禁止、限制或遵循路段的开始位置,部分禁令、指示标志开始路段的交叉口前还宜设置相应的提前预告标志,使被限制车辆能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3 指路标志及其他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本规范对各个标志设置的具体规定。
4.3.3 标志设置位置除满足前置距离和视认性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影响道路的停车视距和妨碍交通安全;
2 不宜紧靠沿街建筑物的门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
3 与沿街建筑物宜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
4 快速路标志之间间距不宜小于100m,其他道路在路段上的标志最小间距不宜小于30m,当不能满足最小设置距离时,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5 不得被上跨道路结构、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广告构筑物以及树木等遮挡;
6 不应影响其他交通设施。
4.3.4 不同种类的标志不宜并列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4个,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2 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
3 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应单独设置;当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2个;
4 当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需并列设置时,应按分向行驶车道标志、指路标志顺序从左至右排列。
4.3.5 辅助标志应设置在被说明的主标志下缘,当需要两种以上内容的辅助标志对主标志进行说明时,可采用组合形式,但组合的内容不宜多于3种。
4.3.6 主、辅标志及支撑结构的竖向及横向最小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路面上方的各类标志,其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应大于表4.3.6要求;
表4.3.6 路面上方标志及支撑结构下缘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
2 位于路侧的各类标志板边缘及标志支撑结构边缘至车行道路面边缘的侧向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25m;
3 位于路侧的柱式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为1.5m~2.5m;当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路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但不宜小于1.2m;当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路侧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1.8m。
4.3.7 标志的安装应视实际情况调整其俯仰角度,使其版面垂直于行车方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志安装应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影响;
2 标志安装角度宜根据设置位置,道路的平、竖曲线线形进行调整;
3 路侧标志宜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或与垂线成一定角度[图4.3.7(a)],其中禁令和指示标志宜为0°~10°,特殊情况下可增大,但最大不应超过45°;指路和警告标志宜为0°~10°;
4 车行道上方的标志板面应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板面宜向下倾斜0°~15°[图4.3.7(b)]。
图4.3.7 标志安装角度
4.3.8 可变信息标志设置应根据路网交通管理需要进行,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进行交通实时控制需求的路段上适当位置;
2 快速路、高架道路入口及出入口前的适当位置;
3 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入口前适当位置;
4 潮汐车道起点和可变导向车道前;
5 需进行停车诱导的停车场站的入口前,以及相邻交叉口进口前适当位置;
6 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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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置,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交通标志和标线。
3.1.3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立足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交通标志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3.1.4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根据情况配合使用,其传递的信息应相互协调,同时应与交通管理措施、设施相协调。
3.1.5 道路短期施工、养护期间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与道路上已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发生信息冲突时,应在临时设置的交通标志上说明原因、理由和有效期等内容。长期施工、养护期间宜清除或覆盖原有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并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和标线,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3.1.6 道路施工、养护和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期间设置的临时性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工程和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恢复正常交通状态下的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3.1.7 新建和改建道路时,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同步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3.1.8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应有专门机构负责。应定期开展排查,发现交通标志和标线损毁、灭失的,应及时修复;需增加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及时设置。
3.1.9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道闸又称挡车器,是专门用于道路上限制机动车行驶的通道出入口管理设备 ,现广泛应用于公路收费站、停车场系统管理车辆通道,用于管理车辆的出入。
近年来,许多彩色路面出现在国内道路上,该类路面不仅起到装饰路面的作用,而且具有警示驾驶人员的作用,从而保证了行车和行人的安全。国内外目前主要有四类彩色路面材料:一是彩色沥青混合料类;二是乳化彩色沥青稀浆封层类;三是彩色水泥灌浆沥青混合料类;四是彩色路面防滑涂料,较之前三类材料,彩色路面防滑涂料具备更加突出的防滑性能。
由于彩色路面防滑涂料在铺设彩色路面时施工简单、颜色种类丰富、色牢度相对稳定、价格相对便宜,防滑作用突出,所以在公交车专用道、高速公路、收费口、公路上下坡、十字路口、环岛、公交车停靠站等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的路面得到广泛应用,起到了很好的安全警示和防滑作用,该类涂料在国内外彩色路面的铺装中用量将越来越大。
彩色防滑路面在欧洲等国外发达国家被广泛应用,大量对比数据证明,它的应用不仅有利于交通阻塞的疏导,而且也是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彩色防滑路面通过路面颜色的不同提示驾驶者在规定的路面上行驶,从而避免了不同车辆的混行。提示驾驶人员前方的危险路段,并通过提供高摩擦力的面层起到很好的防滑效果。驾驶员驶入上述路段可以提前降低速度,并在紧急情况下,可缩短1/3的刹车距离,避免恶性交通事故。
2007年9月"北京市公交专用道彩色化试验路"的铺筑工作中试用了8种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路面防滑涂料产品,结合近年来在北京城市道路上试用的路面防滑涂料产品,可将实际应用的路面防滑涂料产品大体归纳为三个主要品种,其各自主要特点分述如下:
(1)热熔型
该类型涂料为物理干燥型。防滑骨料一般预混于涂料中,施工温度在200℃以上,耗能高;但成本相对较低,环保性好,基本无环境污染。由于成膜物为热塑性树脂,高温易变形,易开裂,大面积施工困难,耐久性一般为2年左右。
(2)双组份冷涂型
该类型涂料为化学交联固化型。常温下施工,施工时将双组份基料混合涂布于路面,然后立即撒布防滑骨料,所撒布骨料为非彩色防滑骨料,应加涂一层彩色面层。该类涂料的基料一般由为无溶剂的双组份体系构成,但成膜树脂中存在部分残留单体,对环境污染较小。成膜树脂主要为丙烯酸、环氧树脂等类型,与基层附着力好,与路面结合牢固,耐磨性、耐久性好,但成本稍高。
(3)单组份冷涂型
该类型涂料为物理干燥型。防滑骨料较细,一般预混于涂料中。常温下施工,由于涂料中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环境污染严重。一次成膜厚度较薄,需多次喷涂才能达到一定涂层厚度,与基层附着力较差;其耐磨性、耐久性与涂层厚度关系较大。
综上所述,国内的研究部门有必要对彩色路面防滑涂料进行系统的研究,尤其开展环境友好型、功能型、耐久型彩色路面防滑涂料的研发工作,同时开发其施工新技术,占领该类产品技术水平的国际前沿,将其投入实际生产使用,占领市场先机,将为生产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也极具社会效益。
4.3 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
4.3.1 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上易于看到的地方,并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或车行道上方。当路段单向车道数大于4条、道路交通量大、大车比例高时,宜分别在车辆前进方向左、右两侧设置相同的交通标志。
4.3.2 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警告标志的前置距离可根据道路的设计速度和条件类型按表4.3.2确定,也可按所处路段的道路管理行车速度或运行速度,以及道路具体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表4.3.2 警告标志前置距离 (m)
注:道路使用者有可能停车后通过警告地点。
道路使用者应减速后通过警告地点。
※不提出具体建议值,可视具体条件确定。
2 禁令、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禁止、限制或遵循路段的开始位置,部分禁令、指示标志开始路段的交叉口前还宜设置相应的提前预告标志,使被限制车辆能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3 指路标志及其他标志设置位置,应符合本规范对各个标志设置的具体规定。
4.3.3 标志设置位置除满足前置距离和视认性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影响道路的停车视距和妨碍交通安全;
2 不宜紧靠沿街建筑物的门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
3 与沿街建筑物宜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
4 快速路标志之间间距不宜小于100m,其他道路在路段上的标志最小间距不宜小于30m,当不能满足最小设置距离时,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5 不得被上跨道路结构、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广告构筑物以及树木等遮挡;
6 不应影响其他交通设施。
4.3.4 不同种类的标志不宜并列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4个,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2 同类标志的设置顺序,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排列;
3 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应单独设置;当条件限制需并列设置时,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不应超过2个;
4 当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需并列设置时,应按分向行驶车道标志、指路标志顺序从左至右排列。
4.3.5 辅助标志应设置在被说明的主标志下缘,当需要两种以上内容的辅助标志对主标志进行说明时,可采用组合形式,但组合的内容不宜多于3种。
4.3.6 主、辅标志及支撑结构的竖向及横向最小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路面上方的各类标志,其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应大于表4.3.6要求;
表4.3.6 路面上方标志及支撑结构下缘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
2 位于路侧的各类标志板边缘及标志支撑结构边缘至车行道路面边缘的侧向距离,应大于或等于0.25m;
3 位于路侧的柱式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为1.5m~2.5m;当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路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但不宜小于1.2m;当设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路侧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1.8m。
4.3.7 标志的安装应视实际情况调整其俯仰角度,使其版面垂直于行车方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志安装应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影响;
2 标志安装角度宜根据设置位置,道路的平、竖曲线线形进行调整;
3 路侧标志宜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或与垂线成一定角度[图4.3.7(a)],其中禁令和指示标志宜为0°~10°,特殊情况下可增大,但最大不应超过45°;指路和警告标志宜为0°~10°;
4 车行道上方的标志板面应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板面宜向下倾斜0°~15°[图4.3.7(b)]。
图4.3.7 标志安装角度
4.3.8 可变信息标志设置应根据路网交通管理需要进行,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进行交通实时控制需求的路段上适当位置;
2 快速路、高架道路入口及出入口前的适当位置;
3 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入口前适当位置;
4 潮汐车道起点和可变导向车道前;
5 需进行停车诱导的停车场站的入口前,以及相邻交叉口进口前适当位置;
6 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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